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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熱血公民領袖黃洋達(圖)早前被裁定去年6月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撥款議案期間,參與非法集結罪罪成,判罰款5000元;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指他當日扮演領導者角色衝擊立法會大樓,令5名保安受傷,案情嚴重,昨申請覆核刑期被拒,裁判官維持原判。 控方指黃洋達(35歲)當日扮演領導者角色,在網上直播呼籲,現場無警方佈防;黃又頂住大門,阻擋保安關門,引發漣漪效應,令更多人衝擊,判刑亦需阻嚇被告,以防他再犯。但辯方稱當日氣氛緊張,保安任何行動也足以引起示威者反應,不能指其他人的衝擊單由被告所致。辯方又質疑控方指刑罰應對被告個人具阻嚇性,是否因被告是社運參與者而針對他。 官:沒證據示威者由被告動員 裁判官覆核刑期時稱,當日保安關上大門,令示威者一擁而上,沒有證據顯示他們由被告動員;被告當日以主持人身分在網上做直播,就社會議題表達意見,不是對他加刑的因素,決定維持原判,並批准他的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ESCC2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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