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不足 6人求重刑判無罪
頂新魏應充從1年前被求刑30年,到昨日一審無罪,差別之大,令許多人不解;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當時認定頂新涉犯60次詐欺、2次販賣摻偽食品、79次加重詐欺犯行,一罪一罰,因而對魏應充等6人具體求刑18年到30年,沒想到1年後被法官認為「證據不足」而全判無罪。
去年9月強冠餿水油案爆發後,國內即紛紛追查各地回收油流向,彰檢則因頂新在前年的大統混油中有逃漏稅犯行,而鎖定頂新追查其油品原料來源。去年10月9日,衛福部接獲外交部轉來越南工商部的公函,指稱頂新向越南採購的豬油,業者大幸福公司賣的是「飼料油」,檢方於是展開追查。
檢方一路往上追,短短20天後即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起訴魏等6人涉犯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製造販賣陳列妨害飲食衛生食品、行使登載不實文書罪等5罪。
黃智勇強調,越南行的其中一位檢察官說,明明看到越南的環境衛生條件很差,並無被矇蔽或是看不出來,連大幸福也無法證明他們從千家萬戶蒐購回來的豬油,安全衛生無虞,適合人類食用,為什麼法官就無視這些食安風險,而執意以檢方證據不足,將一干被告全部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