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輕女文員5年前在西貢海面玩花式滑水(wakeboard)期間遇上意外,以致頭部嚴重受傷,更一度半身不遂,經治療後仍失去自理能力及行動困難,其母親需辭工全職照顧。女文員由其胞弟代表向駕艇者及船主索償900萬元,案件昨在高院開審。女文員一方指駕艇者曾喝了5罐啤酒,專家證人亦根據現場目擊者的描述,推斷快艇當時高速行駛,罔顧女文員只是初學者。 左腦葉受損 需母親24小時照顧 女文員黎佩玲(32歲)由胞弟黎顯豪代表,向肇事快艇船主何志強及駕駛快艇的袁傑豪索償。申索一方指出,事主黎佩玲於2010年7月14日與友人出海到西貢玩花式滑水,她是初學者,只玩過數次花式滑水。事主玩花式滑水時意外撞到頭部,送院時昏迷,並須進行手術移除腦內的血塊,手術後更一度半身不遂。事主經醫生評估證實左腦葉受損,影響其左邊身體的活動能力,她走路時需使用拐杖,亦找不到工作,並由母親24小時照顧。 申索人一方指駕船者曾喝了5罐啤酒,並清楚知道事主是初學者,但仍以駕駛快艇高速行駛;更在明知事主也飲了啤酒的情G下,仍容許她下水玩花式滑水。 事主亦喝啤酒 申索一方傳召的專家證人、香港滑水總會教練熊祖耀供稱,從現場目擊者口中得知,當日快艇的尾浪非常窄及矮,熊推斷出船速超過每小時30公里,並指初學者最高速度應低於每小時26公里。當日駕駛快艇袁傑豪則否認當日船速超過26公里,並指熊以其他人描述的環境作推斷並不準確。 船主何志強早前已承認賠償責任,只爭議賠償金額。法庭下令雙方以書面形式呈交書面結案陳辭,並要求就申索人一方有否涉及疏忽而作出陳述。 【案件編號:HCPI 4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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