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家住半山區豪宅的中年婦涉於9年前觸摸年僅6至7歲男童的下體,事件今年被揭發,由男童報警。婦人早前否認一項嚴重猥褻行為罪受審。控方昨稱,男童表明不願出庭作供,鑑於男童年輕、與被告關係特殊,不會向男童發出證人傳票強制他出庭,故向婦人不提證供起訴撤回控罪,婦人聞言激動落淚。 官指不會發傳票強制出庭 婦人(44歲)昨無代表律師,由親友陪同應訊,裁判官向婦人解釋控方撤回控罪,以及有權申請訟費,問她「有無說話想講?」婦人聞言不停流淚回應說「無」,又稱不需要申請訟費。控方稱,案件原定本月9日開審,但男童因腸胃炎及跌倒送院,未能出庭,男童其後向控方表明不願出庭,遂撤回控罪。 控罪書原指出,婦人於2006至2007年間對男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案件提堂時,裁判官命令不准報道被告與事主的名字及事發地點,以免外界得悉二人關係。 【案件編號:ESCC13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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