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22日加新社電)加拿大研究報告說﹐在謀殺案中﹐男人殺害自己的女伴﹐比殺害陌生人﹐在受審時定罪的機會較大﹐判刑卻較輕。
《當前社會學》期刊(Current Sociology)的研究報告指出﹐男人犯謀殺案﹐殺死妻子、女友或是其他女性家人﹐獲判刑期比殺害陌生人的短。
事實上﹐研究報告說﹐男子殺死他們相熟的女人﹐在刑事司法程序多數階段獲得寬待﹐例如較少一級謀殺控罪。研究報告作者、貴湖大學(University of Guelph)助理社會學教授道森(Myrna Dawson)說﹐這叫做「親人折扣」。研究說﹕「這可能意味﹐女性死在男伴侶手下﹐人們依然認為她們是男性的附屬品。因此﹐這些女屍案不像其他女屍案那麼認真對待。」
另一個因素可能是﹐男人親手殺死女伴或女性家人﹐一般人認為那是「一時衝動」﹐或是受害人挑舋。
道森對加新社說﹕「根據一些探討研究﹐男人殺死女伴﹐更有可能預謀或蓄意。」
研究報告說﹐男子殺害親密伴侶﹐與殺死陌生女子的男人比較﹐定罪率高3倍。
報告又說﹐人們殺害親人﹐案件通常較易偵破、起訴。這類案件的刑期較短﹐可能因為檢察官常用減刑條件﹐換取被告的認罪協議。道森說﹕「法庭人員﹐法官、檢察官、辯解律師是專業人員﹐但他們也是公眾的一部分﹐(所以)他們如何看待罪行﹐是關鍵所在。」
道森的期刊文章《懲罰殺女者﹕刑事司法系統回應女性命案40年》(Punishing femicide: criminal justice responses to the killing of women over four decades)﹐分析安省1974年到2013年謀殺案件﹐在這段期間﹐男人殺死起碼1,381名女子﹐大約每10天就有一宗女子遇害案。道森查看法醫官紀錄、警方報告與法庭檔案﹐研究刑事控罪、認罪協議與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