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華裔毒販「不認真身」敗訴
官認定手機短訊代號即其人
【明報專訊】兩名華人男子在販賣毒品的交易過程中,被杜蘭區警方當場抓獲。但事後這兩名被告卻聲稱,警方所掌握的手機文字通訊證據,並不能直接指向他們,因此提出上訴。安省上訴法院法官則判決稱,雖然手機上的名字都是用代稱,但現場只有這兩人,且手機是在他們的汽車內被發現,販毒的毒資也是被當場起獲,因此絕對不會有其他的可能性,販毒者只能是他們。
這兩名販毒華人一人姓安,一人姓蒲,他們兩人是於2010年在杜蘭區警方的掃毒行動Project Daring中被捕。
根據前日公布的這份法庭資料,當時警方先逮捕了一名男子史密斯(Rory Smith),從他身上和其住所內找到1公斤左右的毒品可卡因。警方從自己的暗中監視,以及史密斯與他人的手機通話和短訊得知,疑犯於2010年6月15日購買到毒品之後,還有一筆餘款要在2天後交給賣毒品的人。
於是警方用史密斯的手機與毒品供應者聯繫,將交款時間定在17日晚上,地點是在韋比市(Whitby)的Mellissa Crescent,此處就是史密斯在15日拿到毒品的地方。
當史密斯把裝在運動包內的1萬多元現金交給安某和蒲某之後,埋伏在周圍的警察一擁而上將他們當場擒獲。
警方在兩人的車內發現多個手機,其中兩個被用作與史密斯聯繫毒品交易。
但兩名疑犯聲稱,史密斯的手機上對那兩個手機的命名分別是「Jus」和「J Boy」,並不是他們本人的名字,警方怎麼能夠認定那兩個手機就屬於他們,而且被他們用作與買家商談毒品交易的工具?因此安某和蒲某在被一審被判有罪後就提出了上訴。而上訴法院法官則認為,在手機短訊中與史密斯討論毒品交易過程的是「Jus」和「J Boy」,並且做出了明確的指示讓送貨人給史密斯送去「一整個」 (A Whole)毒品,事後警方就從史密斯處搜獲1公斤可卡因。
然後「Jus」又問史密斯付了多少錢?史密斯回答稱已經給了送貨人1.4萬元,還要在2天後補足剩下的1萬多元餘款,這證明15日當天的會面是一次毒品交易。警方據此才假扮史密斯安排下付餘款的時間和地點。
到了17日,「Jus」問史密斯具體的地點,警察用「和你的人碰頭的地方」來回覆,「Jus」立刻就心領神會地知道指的是韋比市的Mellissa Crescent。
隨後,安某和蒲某在商定好的時間準時出現,埋伏的警察觀察到他們停下來等待交易的地點,恰恰與「Jus」和史密斯商談的具體交款地點吻合。而且當警察逮捕這兩人時,代號為「Jus」和「J Boy」的手機又出現在他們兩人身邊。更重要的是,史密斯交付出去的1萬多元毒資,也出現在兩人旁邊。
對於手機、現金尤其是雙方的手機短訊,兩名被告都無法提出更合理的解釋,因此雖然都是環境證據而非直接證據,上訴庭法官最後還是認定,安某和蒲某不但在6月15日那天參與了毒品交易,還因此獲得毒資贓款,因此駁回他們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