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北區醫院一名末期黑色素瘤病人,被護士學生錯誤輸注多27倍劑量的嗎啡,約5小時後死亡。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昨承認事故涉及人為錯誤,建議醫管局調查集中檢視學護在臨H施藥涉及嗎啡類時要有覆核程序。據悉,涉事學護是威爾斯親王醫院登記護士課程二年級生。北區醫院表示,涉事學護已調離臨H職位。 促檢視覆核程序 立法會衛生服務界議員李國麟表示,臨H進行施藥程序,正職護士和學護須共同三核五對,確保正確藥物用於指定病人,學護做這程序時須有合資格護士監督,他認為涉事護士和學護可能需負上責任。 至於涉事護士需否停職,北區醫院表示院方會根據人事程序跟進,將成立小組調查原因及提出改善建議。 李國麟:監督護士有責 問及涉事學護會否暫停實習,高永文無正面回應,認為若繼續學習,最重要是學護在培訓時是否有適當臨H督導,在確保病人安全下,他不想看到醫護人員的學習受大影響。 中大那打素護理學院院長車錫英教授回應說,若學護在違反病人安全守則下犯錯,校方會成立小組調查及作出懲處,包括評為考試不及格、暫停臨H實習,最嚴厲可要求學護離校。港大護理學院回應說,學院有懲處機制,包括暫停實習,但要視乎個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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