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位亞裔父親帶著兒子到多市中區,在一條繁忙的街道邊讓年僅6歲的兒子自行下車,結果小朋友為了追逐被風吹跑的帽子而跑到馬路上,被疾駛而來的汽車撞成重傷。過後交通事故法庭裁決,失職的父親要承擔所有的事故責任,賠償兒子的損失83.5萬元,而且這些賠償金無需父親的汽車保險公司來承擔。被重罰的父親不服提出上訴,安省上訴法院於本月16日發出判詞,指出主審的法官將案件發還重審。
法庭文件顯示,2004年8月,譯音姓黃的男子帶著他時年6歲的兒子克里斯托弗駕車到多市中區,在繁忙的央街(Yonge Street)夾Queens Quay 路口讓克里斯托弗和其他人下車。這時一陣狂風吹過,克里斯托弗的帽子被吹到路中間,而小朋友下意識地衝出馬路追逐,結果被一輛疾駛而過的汽車撞成重傷。
事後,交通事故法庭裁決,由於黃燦的疏忽,他要為兒子的受傷負全部責任,駕車撞傷他兒子的文森蒂尼,以及與文森蒂尼有租車協議的加拿大Ford汽車租賃公司,都不必承擔責任。
法庭還裁決克里斯托弗將獲得15萬元的賠償金,以及68.4萬多元,作為將來司法程序的費用。而這筆總值83.5萬元的費用,按法庭的裁決來看,都要由黃某來全部承擔。
黃原以為可以將這筆巨款轉嫁到自己的汽車保險公司The Personal身上,但陪審團的裁定稱,黃是「不恰當地選擇了下車地點」。這樣一條理由很有可能被車保公司所利用來撇清自己的責任,達到拒絕賠付保險費的目的。而黃的初期辯護律師麥卡錫,是由車保公司所委派。這就出現了利益衝突,因為到了法庭上,這位律師到底是盡力幫助當事人黃爭取保險公司的賠付?還是幫助保險公司撇清責任而無需賠付?
出於以上擔心,而且又不滿一審陪審團認為肇事司機無責的判決,黃向安省上訴法院申訴,要求撤換麥卡錫,自己重新指定一名律師,但又要求車保公司支付這名律師的費用。此外,黃還要求上訴法院,讓肇事司機文森蒂尼以及Ford汽車租賃公司一同承擔賠償費用,而且還要將賠償費用的總額增加。
上訴法院法官最後決定,車保公司可以作為第三方,來回應黃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費的訴求;其次,上訴人和其它相關各方,可以將賠償費用的金額寫一份報告;第三,此案發回重審,時間定在明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