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市一間3層高獨立屋發生火警後被揭曾改建為「多租客住屋」(Rooming House)﹐業主將被控以違反《安省防火條例》﹐最高刑罰可面臨監禁一年及個人罰款五萬元﹔公司則被罰10萬元。 前日清晨5時34分﹐多倫多消房局接報指一間位於書院街近蘭士登路(Lansdowne Ave.)的獨立屋起生。火勢隨後上升至3級﹐當局共動員75名消防員及派出了18輛消房車到場救火。事發時屋內有八人﹐其中三人因吸入過量濃煙導致不適送院。 火勢遭撲滅後﹐調查人員發現獨立屋的二樓多處違反消房條例﹐並指該樓層被間出多個房間分租。消房局發言人重申﹐消房局不會容忍任何違例﹐並會向安省法庭(Provincial Offenses Court)對業主提出檢控。根據現時法律﹐業主最高刑罰可面臨監禁一年及個人罰款五萬元﹔公司被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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