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仁掛名論文 黃智賢:比涉抄襲更惡質

[2015.11.20] 發表
陳建仁涉及論文抄襲案,自稱事前未看過該論文,讓黃智賢怒批自己不研究,只會掛名賺好處,這遠比涉及抄襲更惡質。(資料照片)

【明報專訊】據《中國時報》報道,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陳建仁被指控涉及論文抄襲一事,他本人澄清為抄錄不當,並稱事前沒看過該篇論文,讓名嘴黃智賢質疑,陳建仁時任國科會主委,掌握學術界申請補助和升等的生殺大權,自己不研究,只會掛名賺取好處,這遠比涉及抄襲更惡質。

黃智賢更批評,前教育部長蔣偉寧、前國防部長楊念祖都因論文問題請辭,陳建仁卻能繼續陞官發財,甚至控告《中國時報》一篇社論誹謗他,只因文中一句「國科會主委自己是論文抄襲案的主角」。讓黃智賢怒批:「這是多麼的假掰!多麼可恥!」

國科會生物處長說:如果是學生做假,教授不知情,那教授不會被處分。

抄襲是事實,他自己也承認這個事件。最後法官判他敗訴。

判決文這樣寫:「自訴人身為政務官,係公眾人物,言行本應受公評,故本件社論基本上應屬言論自由範疇,而係爭社論中與自訴人個人有關者,僅『國科會主委自己是論文抄襲案的主角』一語,此語亦有事實為依據,係爭社論因而就自訴人自己是論文抄襲案的主角而確未受任何處分之事實為評論,自屬適當,並無加重誹謗行為等語。」

法官這樣寫:「內容則從當時經濟部長侯和雄因貪瀆案遭法院裁定羈押案件起,論及吳淑珍、龔照勝、林忠正、李進誠、顏萬進、吳作樂、陳紀元、陳建年、郭瑤琪、宋乃午、石守謙、鄭文燦、陳瑞隆等人,並未具體指出自訴人之姓名,文中亦僅一句『國科會主委自己是論文抄襲案的主角』」。

判決書引述:「Cancer雜誌執行編輯Angela Cochran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六日函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副院長蔡克嵩教授,表示該雜誌認定案外人即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內科主治醫師陳冠宇所撰,楊泮池教授指導,投稿至該雜誌之論文「Hormone Replacement Therapy and LungCancer Risk in Taiwan 」手稿有抄襲之嫌,要求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處理」臺大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審議決議:

認定本案「文章的結果及結論並不相同,但是英文能有抄襲之事實。

基於認定抄襲是事實,做了幾個決議:

(一)第一作者陳師所涉抄襲英文成立‥‥‥給予處分,陳師五年內不得提出教師新(改)聘及升等之申請。

(三)並應向被抄襲者致歉。

(四)除由附設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通知其他共同作者相關處置及注意事項外,本會建議由醫學院院長與附設醫院院長共同署名函知其他共同作者之服務機構,以為提醒。‥‥‥」

雜誌認為是抄襲,台大承認是抄襲,並且處分第一作者5年不可以升等,還要求向被抄襲的人道歉。然後發信給陳建仁和楊泮池提醒警告。

陳建仁現在,卻說是「抄錄不當」。

會不會太會拗了?

我相信陳建仁事前真的沒有看過那篇論文,所以不是他抄襲。但他掛名,享用了別人的學術credit。既然享用了別人的好處,壞處豈能逃避?這也是他用來譴責別人的理由。

更惡質的,是他自己的醜聞,竟然不准別人評論。居然以國科會主委的身份,去告用社論批評他這件醜聞的媒體。這顯現了,他可怕的人格特質。掌權者的醜事,不准媒體評論。陳建仁很有可能會當上副總統。但這樣的陳建仁,即使用天主教作裝飾,即使用大仁哥自我標榜。享用別人的工作,自己做錯了還要壓制媒體批評,雖然官運亨通,但,讓人無法尊敬。

不過在台灣,人品是不值錢的。有榮華富貴,就有人吹捧,就可以賺得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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