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約禁鉛焊料 房署官員﹕照抄英國
【明報專訊】鉛水聆訊第11日:負責葵聯h第二期的房署總建築師譚瑰儀昨出席鉛水事件聆訊,多次強調監察分判商的責任在於總承建商,又稱不知合約條文提到焊料不能含鉛的原因,被調查委員會主席陳慶偉法官斥推卸責任及對焊料含鉛缺乏認知。
房署與總承建商簽訂的工程合約列明焊料不可含鉛,代表委員會的大律師許偉強質問譚瑰儀,如何確保分判商知悉建築材料要求及遵守相關條款。譚承認無見過總承建商及分判商的合約,又多次指總承建商有責任監察分判商。委員黎年質疑房署要求總承建商「做到百分百」,但從無監察分判商,「大家都係將責任互相轉移」。
建屋准焊喉 入伙後不准 被指違常理
譚瑰儀認同房署工程合約列明焊料不可含鉛,只是從英國標準搬字過紙。她承認知道鉛有毒,但被陳慶偉追問知否食水含鉛在不少國家引致問題,曾參與逾30個公屋工程的她支吾以對,陳四度追問「知道抑或唔知道」,譚以「無為意,無研究過」、「事前唔知」等回應。
負責葵聯h工程的房署物業管理總經理何偉廉作供指出,涉事11條屋h未超出保養期,仍由總承建商負責保養,之後轉交房署物業管理團隊委託維修商檢查。許偉強問到房署發展及建築處施工期間會否交代工程進度及物料狀G,何稱一般只交代重要事項,例如完工時間。
何偉廉又說,若公屋入伙後需維修銅喉,署方規定要以壓接方式駁喉,若需使用焊料亦要獲特別批准,並承認無列明焊料不可含鉛。陳慶偉質疑建屋時可採用焊接駁喉,入伙後卻改用壓接方式駁喉並不合常理,何則解釋「燒焊有煙有火」,此舉是要減少對居民的滋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