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員6年前在查案期間,認識被指從事收數業務的汽車商人,並替對方從政府電腦資料庫搜尋5人的個人資料,以協助對方收數,其後他接受1萬元維修車輛費用折扣。據報已停職的警員今年初承認收賄等3罪,並承諾出庭指證汽車商人,獲額外刑期扣減、現已刑滿出獄的警員,昨突以「我想過安靜生活」為由拒絕出庭頂證商人,結果商人全部控罪獲撤銷。 據悉涉案警員鄭智遠(36歲)案發後已被停職,將面臨紀律研訊。本報昨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鄭智遠是否已被革職,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被告控罪全撤銷 當庭釋放 被指從事收數業務的汽車商人鄭ㄙF(35歲),原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4項教唆他人不誠實取用電腦,控方昨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即時獲得釋放。控方指出,涉案警員鄭智遠早前已向廉署錄取證人口供,並承諾出庭指證鄭啟東,結果今年3月獲法官連同認罪給予逾40%的刑期扣減,判囚14個月,於今年11月8日出獄。 控方倡收賄警加刑 官﹕應由律政司申請 控方表示,由於鄭智遠違反承諾拒絕出庭作供,建議法庭裁定他藐視法庭,並向法庭申請對鄭智遠加刑,法官杜大衛回應表示,應該由律政司正式申請。 控方早前表示,1998年加入警隊的鄭智遠,6年前調查一宗詐騙案期間,認識車輛維修及貿易公司「國匯汽車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鄭啟東,二人成為朋友。鄭智遠其後於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期間應鄭啟東要求,在未獲授權下自行或指示另一名警員,透過警務處及運輸署的電腦系統,搜尋5人的個人資料及刑事紀錄近30次,供鄭啟東作收數之用。被泄露資料者其後陸續收到追數字條及收數電話。 控方表示,上述時段中鄭智遠曾致電鄭啟東索取2萬元貸款,但被拒絕。後來鄭啟東為鄭智遠維修車輛,報價1.1萬元,惟鄭啟東只要求鄭智遠付1000元,最終鄭智遠2013年初被捕。 【案件編號:DCCC3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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