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800年前,英國國王約翰簽署《大憲章》(Magna Carta),首次確立包括君主的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的原則,成為英國憲法及普通法的基石。在大憲章800周年之際,現時僅存4份、其中多年一直藏於英國赫利福德大教堂的1217年版本珍本,周三起將在港展出。這次親身運送珍本來港的大教堂主教普林神父(Chris Pullin)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希望把《大憲章》展現自由、法治及人民不受獨裁者控制的精神,帶到香港。
明報記者 鄧力行
作為大憲章800周年的慶祝活動,普林神父由9月開始帶同大憲章珍本展開環球之旅,跨越三大洲,踏足9個城市,香港是他的第六站,他前日把珍本放在可監控溫度濕度的特製箱,乘航班運送來港。珍本將於周三起展出(見表)。
巡迴展出反應不一 盼掀法治討論
普林神父說,各地參觀者對大憲章的反應都很不同。在紐約時,有人望茪j憲章眼泛淚光,熱情地與他握手感謝他;在歐洲,較多法官、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士以理性角度討論;早前在中國北京、廣州及上海展覽時,儘管大憲章在中國較具爭議,仍有很多法律系學生穿州過省到展出的地方參觀,提出很多疑問。
普林神父認為,大憲章的意義在於播下了自由和平等的種子,令人可得到公義,而非只能順從獨裁者,「因為我相信人生而自由」。普林神父強調,不可把法治視為理所當然,需要珍惜,並時常監察法治的情G,以確保法治不被奪去。
時至今日,當年大憲章內63條條款,仍有3條於現今條例,具法律效力,其中一條提到「任何自由人,如未經其同級貴族之依法判決,或經國法裁判,皆不得被扣留、監禁、沒收財產、剝奪法律保護權、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傷害。不得拒絕或延擱任何人應享之公正審判權」。
今日的香港已非英國屬地,但香港仍保留了普通法傳統。普林神父稱,大憲章是普通法的基礎,大憲章來港展出,是對香港法律傳統的一個提醒。他認為,把大憲章帶到其他國家,會令大家對自由、法治等議題有更多討論,使人再次思考這些生命中重要的議題。
原定京大學博物館展出 變放英使館走廊
大憲章早前原定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博物館展出,後來卻被改為放在英國駐華大使館走廊,普林神父稱這是一件憾事。普林神父稱,感受到中國法律界對法治意義有不同的理解。他知道有部分中國法律界人士正努力提倡以「法律之治」(rule of law),代替「以法治人」(rule by law),他知道這並不容易,但大憲章正正就是這樣的一個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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