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平等機會委員會前總主任束健銘去年約滿離職時,不獲平機會發放約滿酬金,遂透過勞資審裁處追討約86.7萬元。裁判官昨指出,雙方合約無訂明酬金與工作表現掛u,且其出席教會聚會屬私人性質,裁定平機會敗訴,須支付其約滿酬金及訟費。有人力資源顧問指出,訂立約滿酬金原意是吸引僱員完成合約期,不應將僱員工作能力納入考慮因素。
平機會發言人回應指出,該前僱員違反平機會的員工守則,其行為與平機會合法的機構利益構成嚴重衝突,影響了平機會公信力,當他拒絕為其失當行為向平機會道歉後,才決定不發放約滿酬金;平機會將仔細研究勞資審裁處的判辭,並考慮下一步行動。
平機會﹕違員工守則損公信力
案情指束健銘去年8月16日擔任崇真會教會論壇分享嘉賓時,動員教友去信平機會,就歧視條例提出反對意見一事;平機會其後展開內部調查,並在其約滿後,拒絕發放約滿酬金,束健銘其後向勞審處追討。
裁判處判辭就合約條款、平機會內部調查報告及束健銘在教會的言論提出多點理據。裁判官指出,平機會與束的合約列明,只需完成3年的合約年期,就可獲約滿酬金,毋須考慮僱員的工作表現及行為;若平機會不滿意申索人的工作表現,應在發警告信時與其解除合約,以反映其行為的嚴重性,而非在合約完結後,拒絕發放約滿酬金。
官批內部調查粗疏
至於內部調查報告,裁判官表示,平機會投訴事務前總監李紹葵曾在庭上承認,就事件內部調查非紀律調查,而在調查期間,李亦無向相關人士包括教會及披露聚會錄音的《蘋果日報》索取資料,形容報告不足及粗疏。裁判官指出,申索人是以個人及基督徒身分出席教會聚會,屬有限制的私人聚會,在《基本法》下,申索人享有言論自由,有權發表其對歧視條例的意向,言論與其工作表現無關;再者,平機會在歧視條例的諮詢上不應有任何傾向,因此判束申索得直。
官﹕有言論自由 諮詢不應有傾向
束健銘獲判申訴得直後表現興奮,與太太相擁。他在庭外感謝家人及教會支持,形容今次是「全然得勝」,若平機會就事件上訴,必會「奉陪到底」,又稱平機會主席周一嶽應就事件辭職問責。束說,將會到私隱專員公署,就他在教會私人聚會被錄音一事投訴。
合眾人事顧問總經理蘇偉忠表示,設立約滿酬金的原意是希望吸引僱員完成合約期,維持公司穩定,並非如花紅一樣,與個人能力或盈利掛u。若僱主視工作表現為發放酬金的因素,「僱員會諗下就算完成合約期,都未必拎到筆錢」,會加劇員工中途轉工,變相削弱約滿酬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