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年前多倫多一宗的士撞人案昨天作出裁決。法官宣判﹐46歲的士司機伊巴謙(Adib Ibrahim,圖)二級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將於明年2月判刑﹐辯方律師指屆時將會提出上訴。 2012年5月14日﹐一名踩滑板的男子比索內達(Bissonette)經過東皇帝街(King St East)時被伊巴謙駕駛的士撞倒﹐送院後不治。 伊巴謙在庭上指自己駕駛時並未留意到比索內達﹐亦無意圖傷害、殺害、或恐嚇他。 警方初時認為事件是交通意外﹐但其後指兩人在案件發生前曾發生口角﹐而伊巴謙則是故意撞死比索內達。 辯方律師桑寧(Peter Throning)在宣判後向記者表示:「法官認為伊巴謙危險駕駛而導致事件﹐又因令索比內達死去而判他誤殺。」他又指伊巴謙事後感到非常後悔及難過。 多市高級探長布朗(Det.-Sgt. Terry Browne)表示﹐案件令人難過﹐希望宣判能令死者家人得到安慰。 他又指曾與死者母親聯絡﹐對方亦滿意宣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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