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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喪失權利規則:禁兇手繼承被害者遺產

【明報專訊】弒雙親而被判囚終身的周凱亮,前日遭其胞兄周凱膺入稟高院,阻止他繼承父母的遺產。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回應本報查詢表示,根據「喪失權利規則」,殺人者不得繼承被殺死者的遺產。張達明表示,若謀殺人者為遺囑受益人之一,他會失去屬於他的遺產部分,「即係(遺產)分少一個人」。

經常處理遺產案件的律師馬華潤被問及「喪失權利規則」時笑稱:「法例有寫明,唔係咪個個人都殺髐H去拎遺產。」他指出,周凱膺是根據「喪失權利規則」入稟,法例上規定非法殺人者不得從其殺人的行為取得利益,惟坐牢本身並不會影響繼承遺產的權利。假如有人因干犯罪行而被判囚終身,他不會因身在囹圄而失去繼承遺產的權利,當其父母離世,他也能繼承兩人的財產。

謀殺視為意外視乎保單內容賠償

另外,周凱膺曾在碎屍案擔任證人庭上時透露,他於2012年12月、即父母被殺前3個月為兩人購買保險,他是唯一受益人。律師馬華潤說,周凱膺能否獲得保險賠償,視否保單內容而定,已投保的年期亦是考慮因素之一。原則上,謀殺會被視為意外,除非保單列明謀殺不在受保之列,否則他應可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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