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兒童色情品囚14月 港燈職員庭上呼冤枉
[2015.10.16] 發表
【明報專訊】港燈職員疑在facebook上載冒警照片,警方上門調查期間,再在其電腦內發現數段兒童色情影片及相片。港燈職員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成,法官昨判他入獄14個月,被告離開法庭前向家人揮手並高呼:「我冤枉!我無做過!」
警方在被告梁志強(31歲)的電腦內找到10段兒童色情影片及4張雷同相片,法官表示,其中兩張相片為年幼的女童的私處被插茪@支筆,特別令人不安。另外,其中一條約5分鐘的影片更涉及5歲女童口交、性交及肛交,法官認為影片令人反感及憎惡。
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並無心理疾病,也沒有性偏離,重犯可能低。法官判他入獄15個月,並就案件延誤為他扣減刑期1個月,最後判他入獄1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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