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說酒駕案 張通榮免入監
【明報專訊】基隆市前市長張通榮被控關說酒駕、拍桌咆哮員警放人,更一審考量他當庭認錯道歉,犯後有悔意,13日依公務員假藉職務上權力故意犯職務強制罪,將張通榮判刑1年8月,同時宣告緩刑5年,須繳交國庫150萬元及勞動服務80小時。全案可上訴。
張通榮得知判決結果,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感謝司法給他緩刑機會,他除了要對過去所為的不良示範,向社會大眾及警方相關人員致上最深的歉意外,雖然他已不在公職,仍將持續投身公益活動回饋社會,彌補過去所犯的錯誤。
2012年9月14日晚,民眾廖美秀因違規停車遭警方取締,員警聞到她身上有酒味要求酒測,但廖不配合並毆打女警,遭帶回派出所。基隆市議員沈義傳隨後到場關切,致電市長張通榮,約半小時後,張親自出現分駐所拍桌咆哮,要求警方放人,員警迫於壓力沒對廖婦酒測就放人。
廖美秀被依妨害公務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承辦員警和所長也被判刑,宣告緩刑確定。
至於張通榮,一審依教唆縱放人犯罪將他判刑1年8月,繳交國庫200萬元及勞動服務200小時,同時宣告緩刑5年,但高院認為他未知所警惕,撤銷緩刑宣告;張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定,張通榮並非「教唆」縱放人犯而是「脅迫」,變更法條論罪科刑;考量案發後,張已遭各方撻伐、嚴重損及其聲譽,他自市長職務卸任、賦閒在家,且已年逾65歲,因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讓他獲緩刑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