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斯高沙省1名19歲男子判定勒索、製作及發放兒童色情圖像罪名﹐法庭將於周五判刑。
該案涉及臉書(Facebook)網站、虛假帳戶﹐以及1名無知少女。
檢察官周二堅稱﹐法庭應判男子守行為兩年、武器禁令﹐不得接近14歲以下孩童。控方也要求﹐禁止男子使用互聯網﹐除非有成人監督﹐還有100小時社區服務令。
此外﹐檢察官要求﹐完全禁止男子使用社交媒體、玩電子遊戲。
辯方律師建議法官判處兩年有條件開釋﹐如無觸犯規條﹐可不留案底。
法庭周二量刑聆訊暫停﹐周五早上再續。
罪案在2012年11月到2013年11月期間發生﹐男子那時只有16歲﹐他的身分受《青少年刑事法》(Youth Criminal Justice Act)保護。
根據法庭文件﹐男被告Y設立臉書帳戶﹐聯繫16歲女孩。帳戶使用假名﹐法庭文件顯示B.P.為戶主名稱。
透過那個帳戶﹐Y男說服女孩裸露上身自拍﹐傳送照片給他。
露乳自拍照後來貼上女孩本身的臉書網頁﹐她的2,000名臉書網友均可翻看。
法官德里克(Anne Derrick)今年4月裁定男子罪名成立﹐並在她的裁決書說﹐事件對少女的打擊很大。
Y男要求女孩提供更多相片﹐如果她不照辦﹐他會在更多地方發放她的露乳照﹐女事主沒有再寄照片。
被告後來厭倦了這個臉書帳戶﹐另闢1個假帳戶﹐用它聯繫少女﹐告訴她﹐首個帳戶的涉事人已自殺。
另有一名女孩獲悉﹐假B.P.已死﹐該名女孩依戀B.P.。兩名女孩心緒不寧﹐企圖自殺﹐入院治療。
首名少女後來向警方報案﹐揭發這宗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