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選舉開支 按上網月費計
[2015.10.03] 發表
【明報專訊】根據現行選舉法例,在facebook寫一個屬於選舉廣告的帖子都要計錢。但如何計算在免費平台上的使費?按選舉事務處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是可以根據上網費計算。
例子:候選人的家居上網月費為600元。在選舉的10月和11月期間,候選人利用該上網服務作與選舉有關的用途(例如在網絡日誌發布選舉廣告),根據候選人估計,使用時間一共是44日。因此選舉開支的計算是:
●2個月的家居上網月費總額:600元×2個月 = 1200元
●用作選舉有關用途的開支部分:
1200 ÷(31 + 30) 天× 44 日 = 865.6元
更多港聞
榮休教授:骯髒手段否決任命 前副校程介明﹕沒違程序 輸的要服
【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榮休教授佳日思(Yash Ghai),撰文批評港大校委會以「骯髒手段(nasty tricks)」否決法律學院前... 詳情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