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血含酒精逾80毫克 屬刑事罪 車可被扣45日
【明報專訊】在安省﹐當司機每100毫升的血液酒精含量超過80毫克﹐便屬於刑事罪行﹐汽車便可能會被扣押至少45日。當汽車被警方扣押時﹐警員會向司機發出扣押通知﹐涉事汽車便馬上被拖到扣押場。當指定的扣押期限到了﹐車主便可取回汽車﹐但事先須支付拖車費及停泊費﹐有關費用會因拖車公司而異﹐但45日的扣押期﹐車主可能要支付高達1,800元。
車主或持牌人若不滿汽車被扣押﹐可向牌照上訴仲裁署(Licence Appeal Tribunal)提出上訴。但申訴人必須在汽車被扣押後的15日內提出﹐並支付100元費用。若申請人在汽車被扣15日後始決定上訴﹐便要另行提交延長准許上訴的動議通知。要是上訴成功﹐申訴人便可取回拖車及停泊費。車主通常根據以下理據提出上訴﹐包括﹕汽車在扣押期間被偷﹔司機的駕駛執照未被刑事吊銷﹔申訴人可證明已用盡所有方法確定汽車的司機並被吊銷駕照﹔因汽車被扣押而導致生活特別困難。所謂生活特別別困難是指申訴人無法找到其他交通代步﹐並因此而危害健康或自身安全﹐又如其他人(並非駕照被吊銷的司機)因汽車被扣押而無法工作、上學、受訓﹐又或失去有關機會。但要是汽車被扣純粹只令申訴人的生活不便﹐則不在考慮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