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家庭租屋難
拒租屋屬違法
【明報專訊】22個月大的女嬰麥卡賓(Ava McCubbin)臉蛋胖乎乎、一頭金髮﹐笑聲很有感染力﹐本是父母的寵兒﹐卻是雙親遲遲未能找到住處的理由。原來許多房東愛靜﹐不願有孩家庭租屋。
男子布魯斯麥卡賓(Bruce McCubbin)向加拿大廣播公司《新聞》(CBC News)訴苦﹕「我聯絡房東﹐說我們有小孩﹐她隨即說﹐不歡迎。」
今年7月﹐麥卡賓夫婦從蘇格蘭愛丁堡遷居多倫多。女嬰的母親季納麥卡賓(Gina McCubbin)在多倫多東端長大﹐這也算回老家。他們暫住娘家﹐布魯斯麥卡賓很快找到一份不錯的全職工作﹐於是夫婦開始找柏文租住。
他們很快留意到一種模式﹐不少加拿大人也有遇到這種情況。他們發現﹐一些租屋廣告向「專業人員」招手﹐業主說只租給專業人員﹐後來他們又發現﹐那些柏文單位適合「成熟的人」﹐是「安靜夫婦的理想居所」。他們驚訝﹐許多廣告直接了當說﹐那是「成人大廈」﹐或是「不適合兒童」。
房東不租房子給有孩家庭﹐是違法的做法。安省人權委員會資深政策分析員羅伯遜(Cherie Robertson)說﹕「房東決定﹐向公眾出租一個單位﹐就有義務遵守人權法規﹐不得歧視房客。」
但有一些例外﹐例如﹐房東住在同一單位﹐與租客共用浴室或廚房﹐房東可以規定﹐他們要找甚麼樣的房客。在這種情況下﹐反歧視規定不適用。耆老大廈或護理院(照顧年逾65歲的人)﹐也有豁免。
房東不可拒絕房客的理由包括﹕種族、宗教、婚姻狀況、性取向與殘障。房東也不能因為租客的收入來源(如﹕領福利金、殘障補貼)而歧視他們﹐甚至不能歧視飼養寵物的人。在每一省份﹐房東歧視有孩家庭﹐都是違反人權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