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病人隱私 罰款擬倍增至10萬
【明報專訊】安省政府昨日動議立法,改善醫療保健系統內的病人隱私、問責性及透明度,當中包括多項新的措施,都以保障病人利益為先。
《健康資訊保障法》(Health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之提出,目的在於修訂現行的法例,保障病人的個人資料紀錄。修訂的主要項目包括以下幾點﹕
*一如法例的規定,當病人隱私資訊被侵犯外泄,必須向資訊及隱私專員(Information and Privacy Commissioner)以及相關的管理局報告。
*根據個人健康資訊保障法(Personal Health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加強檢控違法的程序,辦法是取消涉案必須在事發後6個月內展開檢控的規定。
*對於侵犯病人資訊的個別違法人士,罰款將從現在的5萬元倍增至10萬元,公司組織則由25萬元倍增至50萬元。
《健康資訊保障法》也將更新《護理素質資訊保障法》(Quality of Care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簡稱QCIPA),以加強透明度及維持安省醫療保健系統的質素。如果獲得通過,這條新法例將﹕
*確認病人有權索取關於個人健康護理的資訊。
*澄清一些重大事件中的某些資訊及事實,不能不向受影響的病人及其家人透露。
*規定安省衛生及長期護理廳長必須每5年便檢討《護理素質資訊保障法》。
此外,對於一個曾檢討《護理素質資訊保障法》的專家委員會所作建議,省府亦在逐步予以執行,包括確保病人或是他們的代理人,都能在重大事故的調查中得到面談,以及得到告知事故的原因,如果查找得出原因。
安省衛生及長期護理廳長賀施金(Eric Hoskins)說﹕「省民應該可以知道他們是受到保健系統所保障的。這個系統要有問責性、透明度,以及能將個人的健康資訊保持隱私。我們政府現在動議作出修訂,如果得到通過,將能使到安省成為保障病人健康紀錄的隱私性最前衛的政府之一。我們也在修訂《護理素質資訊保障法》,以便病人及他們的家人得知所需信息,並在重大事故的調查當中發聲,受到當局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