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增益﹕死後捐器官仍須家人同意
【明報專訊】器官捐贈主要有兩種實施形式:「表態加入」(opt-in)與「表態退出」(opt-out)。前者是指除非捐贈者表明願意捐出器官,否則作不同意論;後者則是除非該人表明不願在死後捐出器官,否則當作同意論處理。
為免出現器官黑市買賣,香港有《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確保器官移植在無商業利益和交易下進行。香港現時每天有逾3000名病者急切需要器官或組織移植,但香港仍然採取較保守和嚴格的捐贈方式,即捐贈者在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上登記或填寫器官捐贈卡表達個人意願後,過世後仍要死者的直系親屬同意才有效,因此出現不少有合適器官但因死者家屬拒絕,而令病患者無法受惠的情况。有死者家屬擔心死者器官被移除,會影響遺容而拒絕捐贈。
另一謬誤是,不少人認為簽署器官捐贈會「間接」鼓勵醫生提早停止治療。2008年有調查發現,85%受訪醫科學生對器官捐贈態度「正面」,但只有23%人簽署器官捐贈卡,主要原因包括:器官捐贈登記手續不方便、不認識手續以及擔心因此遭到終止治療。事實上,醫護只會在病人證實死亡後才考慮器官是否適合捐贈。
觀念保守 充滿謬誤
根深柢固的傳統思想同樣影響器官捐贈數字。中國前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指出,由於中國擁有很強的「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和「死後留全屍」等傳統觀念,所以在華人社會,較少人會主動捐贈器官。
針對坊間對器官捐贈的一系列問題,衛生署除在社會、學校作出推廣和宣傳外,2008年11月更啟動「中央器官捐贈登記手冊」,簡化器官捐贈的手續,讓有意捐贈者能方便、有效和可靠地做登記,使獲授權人(如醫院管理局的器官移植聯絡主任)可迅速安排器官移植,使更多病人受惠。截至2015年7月底,中央名冊登記人數超過17.2萬。
■相關概念
器官捐贈(organ donation)
器官移植(organ transplant)
自由意願(free will)
道德規範(moral discipline)
傳統價值觀念(traditional value)
多層思考
1. 根據資料,本港器官捐贈受哪些因素影響?
2. 你贊成香港推行器官買賣合法化嗎?
答題指引可到以下網址下載:life.mingpao.com/htm/dl/20150914BO.doc
參考資料
1. 衛生署,「器官捐贈」:organdonation.gov.hk
2. 〈腦死者家屬拒捐 候換肝病人仍危殆〉,《明報》,2015.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