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前獲植「癌腎」 受惠者至今無礙
【明報專訊】很多地方也曾發生器官移植事故,台灣2011年因醫院內部溝通出錯而誤把愛滋患者器官移植給5名病人,今次本港則是正在做心及肺移植時,才發現同一捐贈者的腎有癌細胞。本港過去曾發生誤捐癌症病人器官,有醫生指本港10多年前有人獲移植「癌腎」,但至今無異常。
學者﹕倘未必擴散 治心衰竭更重要
香港移植學會前會長周嘉歡亦稱,若癌細胞未擴散,受贈者因此患癌的風險不高,外國較進取的醫療中心,明知腎有腫瘤都會照樣移植,只是事前挖走腫瘤。
香港大學醫學院內科學系講座教授陳德茂稱,醫生一般也會參考病人生前病歷,一旦確認器官有惡性腫瘤,其他器官一般會放棄,但他認為時間緊急下未必「樣樣炡ㄟ絞o十足」,在其他器官未必有癌細胞擴散下,救治心衰竭更重要。
他指類似今次的事故屬「偶然發生」,10多年前曾有腎移植病人獲捐腎後,才發現該腎有癌細胞,至今身體無異常。
專醫﹕仍有擴散至肝肺風險
腎科專科醫生何繼良稱,一般心肺、肝臟的移植手術需盡快做,反而腎「可以等」,只需在12至24小時內完成移植,故獲分配較後次序。他說腎並無癌指標可檢測,若病人情G不容許做電腦掃描、磁力共振,則只能靠超聲波做檢查,今次發現癌細胞的位置在右腎,即肝臟下面,較隱蔽,而且腫瘤只有1.5厘米大小,有可能檢測不出來。
何繼良說,有別乳癌、肺癌等腫瘤在早期已擴散,腎癌在腫瘤長得很大時也未必會擴散,但仍有擴散至肝、肺等的風險,因此今次事件的受影響病人需定期檢查,做影像監測及服抗排斥藥,癌症難有預防藥物,相信不必額外護理。
本港2012年亦發生過器官移植失誤,伊利沙伯醫院一名五旬中風女病人去世後捐出心、肝、兩個腎及一對眼角膜,惟瑪麗醫院心胸外科醫生切除器官期間,發現死者胸腺位置有3.5厘米胸腺瘤,未等化驗結果便移植器官,其後才證實該瘤是早期胸腺上皮瘤,事件影響4名病人,其中一名換心病人因多器官衰竭逝世。另2007年伊利沙伯醫院誤把肺癌病人的肝及腎捐予4名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