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避彈衣 《端》攝記保釋禁離泰

[2015.08.25] 發表
因攜帶避彈衣出境遭泰國警方扣查的《端傳媒》攝影記者關學津,昨中午被移送到法院羈留室,約3個多小時後獲准保釋,其間不得離開泰國。圖為他周一被羈押在當地警署的情G。(《端傳媒》提供)

【明報專訊】網上媒體《端傳媒》攝影記者關學津,上周被派往泰國曼谷採訪四面佛爆炸案,原定前日返港,離境前遭曼谷機場職員在其手提行李中發現一件避彈衣,被指違反泰國相關管有武器法例,因而遭當地警察扣查。關學津的案件昨於當地法院提堂,獲准以10萬泰銖(約2.17萬港元)保釋,為期12日,其間不得離境。

《端傳媒》表示已派員前往協助及聘律師提供支援,並會全力提供一切協助,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具體評論。

關學津昨獲釋後接受傳媒電話訪問,他說昨日原被扣留在警署關押室,直至中午移送到法院羈留室,約3個多小時後獲准保釋。他指泰國警方至今未有講明他觸犯何罪,「佢話避彈衣係武器囉,係咁多」。

被捕人:泰警未說明犯何罪

《端傳媒》攝影主任林亦非說,關學津已獲准以10萬泰銖保釋,但法庭扣起他的旅遊證件,保釋期間不准離境,若期滿後警方無提出起訴,關的保釋安排將被撤銷,可即時獲釋。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及香港記者協會高度關注事件,指關持有避彈衣只是因採訪而作出的保護措施,無意觸犯有關規定,促泰國當局在尊重及便利記者採訪的前提下酌情處理。

外記協會﹕兩同行曾中槍亡

外國記者協會表示,2010年紅衫軍事件期間有兩名記者在曼谷採訪時中槍身亡,顯示記者需要防護裝備,促泰國當局不要起訴被捕記者,並與傳媒合作,將新聞工作者使用防護裝備合法化。根據泰國《軍備管制法》,避彈衣等軍事配件會被視為武器,任何人管有都必須領牌,違法者最高可判監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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