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豪宅佔6坪路判拆

[2015.08.18] 發表
前總統李登輝(下圖)居住的翠山莊(上圖)因佔用鄰地被判拆6坪庭院。

【明報專訊】台灣前總統李登輝居住的翠山莊別墅遭控侵佔道路土地,士林地院經丈量後,確認李宅庭院前方佔用道路約6.6坪,日前判須拆除歸還地主陳許春美,此外,國安局特勤中心在翠山莊入口附近租用民宅地下室充當車庫,屋主也因同理由被判要拆還地上約100坪庭院,歸還土地。可上訴。

李登輝辦公室主任王燕軍昨批提告的地主「其心可議」,指被控佔用的區域都是原本翠山莊的巷道,所有住戶都被告,這不是李一家一戶的問題。

李辦:還會再上訴

王燕軍說,當初曾試圖與對方協商購地,但遭拒絕,此案有很多不合理之處「還會上訴!」特勤中心表示,會配合李登輝進行維安調整,維安工作不受影響。

記者昨未連繫上陳許春美,她的律師林復宏表示,陳許春美得知勝訴後,十分開心,她過去陸續買下附近不少土地,包括道路用地,道路用地遭佔的問題處理後,她打算按原計劃,在翠山莊後方約2000坪土地興建養老院。

李登輝卸任總統後,原由政府支付每個月31萬元的租金,承租翠山莊一棟別墅作為居所,但2006年立院修正通過《卸任元首禮遇條例》,大幅刪減禮遇內容,總統府不再支付租金,隔年由李坤儀約貸款4900萬元,加上其他資金,買下該別墅,當時翠山莊一棟市價約8千萬元,李目前仍居住在此。

但去年陳許春美提告,指她透過法院拍賣等方式取得台北市士林區中社路一段巷道,部分路面卻遭翠山莊住戶佔用,因此分別要求對李坤儀、翠山莊入口第一棟住戶楊月惠等15名屋主拆屋還地。

李坤儀主張,購屋時房屋早已蓋好,被控佔用處的下方有辦公室和停車場,上方則是庭院,貿然拆除地上建物,房屋結構將受損。楊月惠則主張,房子早在30多前年完成增建,原本的巷道地主都已默示同意,陳許不應要求拆屋返還。

但法官認為,當初翠山莊整排房屋起造時,就已規劃社區巷道的範圍,但兩屋事後增建範圍確實越界,且拆除後也不影響主建築結構,因此判決李坤儀要拆掉前方約6坪庭院,楊女則應拆出約100坪、包括租給國安局使用的車庫上方庭院設施,將土地都歸還陳許,但陳許取得土地後,也不能做為道路以外用途。陳許對另外13名翠山莊屋主提告部分,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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