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頌苑7100萬管理費爭議 房委會上訴求重審
【明報專訊】天水圍居屋天頌苑兩幢樓宇因短樁而一度丟空多年,小業主莫炎熙於土地審裁處興訟,指控房委會身為業主未有分擔管理費,房委會被判須付管理費共逾7100萬元,昨提出上訴要求案件發還土審處指示管理費的計算方法。上訴庭押後裁決。
代表房委會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陳辭稱,原審時房委會承認責任,土審處當時表示給予進一步指示,但及後聆訊中,雙方未有再討論須付款項的計算方法,最後僅依賴法庭書記草擬的命令。有關命令指出,大廈公契於1999年起生效,故會方須繳付從該年12月起計算的累積管理費。房委會曾引用《時效條例》指毋須繳付超過12年前、即2001 年10月以前的管理費。
原告稱房委上訴致精神折磨
莫樹聯指上訴庭應將案發還至土審處,指示須付款項的時期及計算方法。莫炎熙自行應訊,稱對法律認識有限,只表示尊重法庭決定。他在庭外指房委會不斷上訴,圖使他犯錯而承擔訟費,令他的精神受折磨。
【案件編號:CACV1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