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同案另一被告14歲少年,因用肩膊撞向總督察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昨判刑時指出,少年自去年參與佔領運動後,在4個月內四度被捕,認為其父母不能管教他,「佢父母唔想見個仔被重複拘捕、檢控及定罪。」,判他進入更生中心。 14歲少年案發時只有13歲多,其父母於審訊期間一直到庭旁聽,父親一直十分用心抄下筆記。案件昨判刑,少年父母早上8時許已在法庭門外「排頭位」等候入內,確保能順利進庭支持其子。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強調,少年絕對有權利參加遊行示威,但不是每一個人行使公民權利都會被拘捕。少年自9月參與佔領運動起,便分別於去年12月24日、25日及今年2月1日及3月1日被拘捕,2月1日被捕一事已提檢控,尚未審訊。 陳官認為少年的父母不能管教他,令他身陷被檢控及被定罪的危險,即使每次拘捕、檢控及定罪都是錯誤,陳官肯定其父母不想見到少年「過呢個程序」。陳官又指出,根據醫療報告,少年所患的病症在服藥後有所改善,若在壓力下復發風險很高,惟陳官不認為更生中心是有壓力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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