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否認拒被告見律師
【明報專訊】次被告黃志華的大律師Martyn Richmond昨盤問負責拘捕的警員,他質疑黃是在威迫利誘下招供,例如警員稱若他合作便可吃飯、休息和吸煙。黃亦曾於被捕當日先後兩次要求見律師和打電話給家人,但遭拒絕,警員更說「唔使發夢、唔使諗」。
被指威迫利誘招供 警否認
負責拘捕黃的高級偵緝警員張翔善昨於庭上否認Richmond的說法。Richmond續指出,黃曾提出不想再進一步錄口供,張於是摑他的臉和用拳頭打他的胸口和背部,張更稱,若黃願意合作,將會「易過齱v,否則便把他送返內地,張亦表示不同意。
Richmond指出,錄影會面開始前,另一警長曾要求黃供出幕後主腦,更提出讓他轉為控方證人,以換取較輕刑期,張再次不同意。惟張承認錄影會面前,已知道一部分與案情有關的資料,如黃偷取電單車作犯案之用,亦在電單車車牌上發現黃的指模,Richmond質疑為何張由始至終都沒有警誡黃盜竊,張回應說﹕「我覺得無需要。」
Richmond又質疑,黃曾在錄影會面之間的休息時間,向負責拘捕首被告葉劍華的同僚「套料」,以了解葉的供辭,張回答說他沒有。
對於控方早前指出,黃警誡下曾說過「我斬佢鶖伬曭彊\係劉進圖,我都唔知會搞到咁大鑊」,其後於記事簿上簽名作實,Richmond反指有關簽署是在毆打、恐嚇和利誘下所簽,黃根本沒有說過上述說話,但張對此表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