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局明文規定 經紀插牌須屋主授權

[2015.07.29] 發表

【明報專訊】大溫列治文一位華裔市民住處外遭人無故插上寫有「已售出」(Sold)地產廣告牌的事件。監管單位強調,當局嚴禁地產經紀進行不實或誤導性的宣傳,並稱經紀在放置地產廣告牌前,一定要取得屋主的同意。

卑詩地產局(Real Estate Council of BC)發言人彼得斯(Marilee Peters)昨日對本報表示,地產局其中一條規章,便是嚴禁地產經紀採用任何不實或是誤導性質的廣告進行宣傳。

她也強調,經紀在進行任何廣告宣傳、或是在房屋外插牌前,也必須要取得屋主或是屋主授權的經紀同意。

彼得斯透露,地產局從未聽過有地產經紀在未放盤的房屋前,插上寫有「已售出」字樣的地產廣告牌,但承認地產局經常會接到一些關於地產經紀發放宣傳廣告方面的投訴。

彼得斯呼籲市民如果在遇上類似情形時,應立即致電地產經紀要求對方移除廣告,如果無法解決,便應直接向該名經紀所屬的地產公司投訴。如果這時還未有改善,市民則可要求卑詩地產局介入,市民可上卑詩地產局網站www.recbc.ca了解相關資訊。

對於這次列治文華婦遭人無故插上寫有「已售出」地產廣告牌的事件,彼得斯稱地產局需要先對單一事件進行調查,才能確認這名經紀是否違反條例或涉及不實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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