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和道被抬走 社民連成員否認阻差
【明報專訊】社民連女成員李善芝被指於去年佔領運動期間,警方在金鐘龍和道近添華道清場時,不聽從警告自行離開,需要由警方抬離現場,李昨否認阻差辦公罪受審。報稱受阻的警長稱,她先後向李發警告,中間相隔10餘秒;另一女警員則稱向李發出警告達20至30秒,惟辯方的片段顯示,兩名涉案警員由接觸李到將她抬離現場只消5秒,兩名女警觀看片段後仍堅持曾向李發警告。
警稱有警告 時間不符影片
女警長謝詠儀昨供稱,去年10月15日凌晨,警方築起防線,在龍和道近添華道掃蕩示威者,其間見被告李善芝(55歲)坐在龍和道行人路上,謝先後向李發出兩次警告,指李正在參與非法集結,要求李離開,惟李沒任何反應,謝與女警員黃慧英遂將李抬離現場。
黃昨則供稱,當她走近李時,警告李向前行或者離開,惟李沒理會,最終在謝一聲「搬」後,才開始將李抬離現場。辯方指出,李被抬離現場時高舉雙手,謝及黃沒有向她發出警告,但謝及黃否認。裁判官昨裁定表證成立,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裁決,其間李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ESCC11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