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音歧視」個案多 投訴成功率則低
【明報專訊】「安省人權仲裁局」(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指該局未有對「口音歧視」投訴個案數字作出統計﹐也不知投訴成功率。但當本報查看過該局最近兩年的個案後﹐發現「口音歧視」投訴個案也頗多﹐但成功率則很低。
法律援助中心(服務華人及及東南亞社區)主管吳瑤瑤指出﹐投訴人不容易證明僱主對僱員「口音歧視」﹐同時很多時投訴人由於無律師援助﹐要自行出席仲裁聆訊作供﹐故投訴成功率不高。
吳瑤瑤說﹐其法律援助中心間中也接到有關僱主對僱員「口音歧視」的投訴個案﹐但該中心只能將之轉介至「人權法律支援中心」(Human Right Legal Support Centre)。不過﹐「人權法律支援中心」資源有限﹐不能幫忙太多投訴者提供代表律師﹐故投訴者很多時要自行出席仲裁聆訊作供。
她指出﹐僱主或上司歧視某員工時是不會表明的﹐但可明顯見到對各員工有不同待遇﹐例如當某員工犯錯時﹐會發出嚴厲警告或解僱﹐但對另一些員工則「從輕法落」。
她續稱﹐人權委員會的指引稱﹐說英語帶外國口音是與種族、膚色或祖國有關﹐故歧視他人說英語帶外國口音﹐也可被判違反人權守則。
根據2011年加國人口普查數字顯示﹐多市有 45%居民的母語不是英或法語。大多區於2013至2014年間﹐總共接收了 7.95萬名移民﹐故多市有不少人是說帶外國口音的英語。
安省 Algonquin學院的英語為第二或外國語言教師課程主管普里維(Dmitri Priven)指出﹐說英語帶外國口音也有不同等級﹐一般加拿大人感到﹐帶英國、美國、澳洲及南非口音會較母語非英語的口音較為「高級」。
他指通常於兒童期後才開始學習的第二語言﹐日後也很難脫掉口音﹐由於其母語影響到對第二語的聆聽及發音。
加國西門菲莎大學語言系研究員芒羅(Murray J. Munro)曾於2003年發研究報告表示﹐說英語帶口音﹐再加上有不同膚色、服飾及行為﹐可讓人作為歧視的藉口。英語為第二語言國民較常遇到的﹐是於工作、租屋及接受服務時遭受歧視﹔說英語帶某種口音時﹐會被人種族定型及遭受騷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