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被扣損失近億 秦錦釗向海關索償
【明報專訊】被稱為「豪宅大王」的商人秦錦釗捲入走私案,2012年遭海關搜查旗下多家公司的辦公室,檢去大批文件後轉交內地執法部門,一批於屯門內河碼頭待運的貨物亦遭扣查至今。秦旗下一公司日前入稟,指海關未有搜令下違例扣查,令他損失逾9500萬元,要求賠償。
指海關無搜令登船 搜密件交內地
原訴一方為盈高航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之一為秦的女兒秦月明。盈高於入稟狀指出,2012年1月11日晚,香港海關聯同中國海關出示多張搜令,搜查原訴一方多個住宅及辦公室。同時,海關於內河碼頭搜查兩艘盈高的貨船,並扣留船上10個貨櫃及屬於兩家公司的貨物。盈高指出,海關未獲同意,亦無搜令便登上貨船,取得機密資料交予內地海關,內地海關於上月利用相關資料檢控3人。
盈高指海關做法出錯,更扣查貨物至今,令盈高損失慘重。盈高指2012年與兩貨主和解,賠款了事。盈高向託運陰極銅的一方支付2103萬元,並向託運電子產品的貨主賠償7380萬元。此外,10個貨櫃價值為43萬元,故盈高要求由律政司代表的政府,賠償共9526萬元。
搜令逾時兼違例 高院命海關還文件
海關於2012年藉16張搜令,搜去盈高等多家公司的文件,交給內地部門。秦因而提出司法覆核,在高院獲判勝訴,裁定其中13張違法執行。高院裁定海關檢走資料交予內地海關僅供參考,不能用於法庭證供,但內地法院卻在審訊時使用該些資料。且海關取得搜令後2至4個月才執行,超出合理時限。而部分按《進出口條例》申請的搜令只供搜查車輛或船舶,卻用於搜查辦公室,違反《基本法》。高院下令海關須歸還該些文件,但海關已提上訴,獲准暫緩執行裁決。
【案件編號:HCA167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