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5歲少年及20歲青年因販毒及串謀販毒罪名成立,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其中20歲青年因利用未成年者販毒,加刑5個月。警方提醒市民,販毒及串謀販毒均屬嚴重罪行,勿以身試法。 案情透露,今年1月4日,巡警在大埔區截查15歲姓張少年,在其身上檢獲約28克「K仔」氯胺酮,共值約3000元,將其拘捕帶署;警方經調查後於1月7日在大埔太和h一單位拘捕20歲姓鄒青年,相信他操控張販毒。 早前兩人分別被裁定販毒及串謀販毒罪名成立,昨日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囚3年。警方因鄒利用未成年者販毒,引用《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第56A條向法庭申請加刑,獲法庭接納,鄒被加刑5個月,合共判囚4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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