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拒選舉卡當身分證明
指臨近聯邦大選風險大
(多倫多17日加新社電)安省法官周五裁定﹐聯邦選舉在數月後舉行﹐此時暫緩選舉法的身分證明條款﹐風險太大。
高等法院法官斯廷森(David Stinson)頒下25頁裁決書﹐不同意暫緩選舉法一項條款﹕選民卡不得當作有效身分證件﹐拒絕頒布禁制令。
斯廷森寫道﹕「在最後關頭改動選舉規則﹐透過司法工具干預﹐會有問題。臨時更改選舉規則﹐會有風險﹐不是失之公允﹐就是給人最少不公平的感覺。」
加拿大人議會(Council of Canadians)、加拿大學生聯會(Canadian Federation of Students)與3名選民認為﹐去年實施《公平選舉法》(Fair Elections Act)﹐一些環節違憲。他們堅稱﹐新法剝奪成千上萬合格選民的資格﹐其中多數是學生、原住民、耆老、無家可歸者。
申訴人說﹐今年的聯邦選舉最晚要在10月19日舉行﹐身分證明問題未必能在選舉前解決﹐他們要求斯廷森頒布禁制令﹐暫緩身分證明新例。
斯廷森說﹐申訴人列舉嚴重個案﹐指選民無法行使投票權﹐可能蒙受「難以彌補的傷害」﹐他不能批准他們的要求﹐放寬身分證明規例。法官在裁決書中說﹐上述條例只是新法其中一項條款。
在新法下﹐加拿大首席選舉事務官的權力受政府剝奪﹐不能認可選民卡是有效身分證明。政府堅稱﹐有必要推行新法規﹐遏制選民詐欺。聯邦自由黨指出﹐如果他們當選﹐他們會在上台後廢除這項法規﹐承認選民卡是投票人的身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