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冠豪被拒上訴終院
[2015.07.10] 發表
【明報專訊】案發時月入逾8萬元、曾兩任警務處長副官、現被停職的警司黃冠豪,3次不避嫌光顧有份審批酒牌的火鍋店,貪取4500元折扣及一瓶威士忌,對其無牌賣酒視若無睹,更建議同意其酒牌申請,經審訊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1年。
他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但被駁回,只獲減刑一半,改為判囚半年。他昨就定罪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但再被終院拒絕。
由於已是上訴的最後機會,黃冠豪在庭外說對裁決失望,至於日後會否面對警方內部紀律聆訊,他則表示不知道。
獲免費酒水折扣未申報
根據案情,銅鑼灣食肆「辰田食棧」於2011年7月申領酒牌,有份處理申請的黃冠豪,同年6至8月3次與朋友及同事於辰田用膳,接受免費酒水和折扣但未有申報。其中一次晚膳的費用約為2200元,但被告結帳時只須付379元。
【案件編號:FAMC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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