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尼辟8日加新社電)溫尼辟一名年輕女司機﹐邊超速駕車還傳送短訊﹐結果引致車禍﹐造成兩人喪生、3人受傷。法庭周三判她入獄兩年。
法庭證詞顯示﹐該宗奪命車禍發生於2010年﹐當年17歲的女司機一邊超速駕駛﹐一邊傳送短訊﹐她此前還曾飲酒。
現年22歲的被告在青年法庭認罪﹐罪名為刑事疏忽導致死亡﹐刑事疏忽造成身體傷害。
法官拒絕檢控官的請求﹐未將她作為成人量刑。
被告在兩年刑期後﹐還必須接受一年的強制性社區監管。
檢控官要求﹐將被告作為成人判刑﹐入獄5年﹔而辯方請求﹐將她按照青少年量刑﹐判刑1年。
該女子被戴上手銬﹐帶離法庭時哭泣。而受害者親友在走廊上相擁、互相安慰。
安妮塔蘇布拉曼尼亞(Anita Subramaniam)說﹕「我們感覺正義未得到伸張﹐兩名女孩死亡﹐另外3人雖然幸存下來﹐但遺留心理與生理後果。」
安妮塔蘇布拉曼尼亞的妹妹﹐17歲的阿姆沙(Amutha Subramaniam)﹐與19歲的梅哈雷(Senhit Mehari)在車禍中喪生。
亞瑟(Lysbeth Arthur)是那場車禍中的幸存者﹐她雖然活下來﹐但留下大腦損傷﹐不得不重新學習行走與講話。她在法庭外說﹐法庭在量刑中﹐應考慮她蒙受的傷害。
她說﹕「即使是情緒、心理受傷﹐其後果並不比死亡輕﹐因為這些創傷將永遠留下來。」
檢控官稱﹐基於被告與一名友人交換的短訊﹐她打算當晚酒後開車。在參加兩場派對之後﹐她的朋友試圖拿去她的車鑰匙﹐但沒有成功。
證據顯示﹐被告當時使用定速巡航控制系統(Cruise Control)﹐以超過限速每小時20公里的速度前進﹐還一邊傳發短訊﹐她的車與受害者的車輛在交叉路口南端相撞。
她體內酒精濃度檢測為.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