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鐵向政府交代高鐵最新造價估算及新修訂的通車時間表,不過並無言明,較原訂650億超支的額外203億元,政府和港鐵如何分擔,港鐵消息人士只重申,財政問題一切按照委託協議,港鐵角色是高鐵工程的「工程管理人」。但據了解,政府認為港鐵的「工程管理人」角色未盡責,會在風險管理和預算控制的表現上要港鐵負責。
料追究風險管理控制預算責任
其實,政府去年委託夏正民法官所做的獨立專家報告顯示,2009年底港鐵董事局討論工程備用金比率時,董事局獲悉若項目最終超支,根據委託協議,將會是政府成本(if the Project eventually costed more, it would be at the cost of the Government.)。據了解,港鐵的王牌就是這項條款,認為政府有責任為超支全包底。但政府卻認為,有關協議並不等同政府要為任何超支全包底。而這點將會是雙方日後的爭拗點,甚至在法庭上的爭持的論據。
該報告及其後的港鐵年報亦透露,政府與港鐵簽訂的「高鐵香港段初步委託協議」,訂明港鐵負責建造、測試及運行高鐵香港段,而政府作為香港段的擁有者,負責直接承擔工程總成本。報告指出,政府擁有鐵路資產,須支付項目工程費及承擔建造風險,但獨立報告批評,條款無機制列明雙方責任、職務、角色和職責,亦無準則衡量港鐵表現,或讓政府以港鐵公司表現欠佳為由而介入。
因委託協議太鬆,政府可追究港鐵的板斧有限,只可以針對「工程管理人」在項目管理和預算控制上的表現,逼港鐵承擔超支額。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