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境外領退休金人員 7?1起要填寫新審核表格
【明報專訊】由7月1日(下周三)開始,所有居於中國境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均需填寫新表格才可繼續領取國內的退休金。
現時在中國境外居住的領退休金人員,每年均需填寫「健在確認表」,以證明其仍然生存。7月1日後,填寫的表格改為《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
新舊表格相差不大,只是舊表中的「離退休地或單位」一欄改為:「領取養老金部門」,其餘最大的改動是表格名稱。
一位現居多倫多的領取中國退休金人士表示,由「離退休地或單位」改為:「領取養老金部門」,是因為國內很多單位已不存在,就是填了也查不到。至於表格名稱,最初是叫「生存證明書」,後改為「健在確認表」,現時用上「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比較更能反映實況,而且又避開了老人忌諱的「生存」、「健在」等字眼。
另一位持簽證來加的中國退休人士說,在中國時,退休金是按月存入他銀行的戶口,但每年要打指模證明自己仍健在,否則被視為已經死亡,退休金會被取消。
而離開了中國的退休人士,每年均需在所居地辦理經公證的「生存證」,再經當地領事館認證,寄返國內支付單位,才可繼續領取退休金。而在2007年4月1日前,辦理此種證明要付40元人民幣手續費,但此日之後,就完全免費。
根據中國駐多倫多總領事館公布的辦理手續如下: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出境定居離退休、退職人員健在確認表」將改為「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申請人請持本人有效護照、居留證到使領館申辦並填寫上述資格審核表。
二、如申請人因年老體弱或路途遙遠等原因,不能親自來使領館申辦,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代理人須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居留證和申請人有效護照、居留證及30天內辦理的委託公證書。連續3年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第4年應由申請人自行前往使領館辦理一次。
三、上述資格審核表即辦即取,無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