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明年加租上限2%
【明報專訊】安省政府昨日公布2016年加租指南﹐規定明年最高加租幅度不能超過2%﹐有效期由2016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升幅較2014年的0.8%﹐以及今年的1.6%為高,而1991年前落成的住宅,租金加幅上限則為2.5%。
上述加租指南適用於大多數的私人及住宅用途樓房,也就是《2006年住房租賃法》管轄下的屋宇。但指南則不適用於空置住房單位、於1991年11月1日或以後入伙的住宅單位、廉租屋、護理院或商用樓房。
而根據《2006年住房租賃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對於在1991年前落成的大廈,最高租金增幅限於2.5%,以確保在考量上取得平衡,一方面保障租房的家庭利益,同時照顧房東取回運作成本的需要。
這個加租指南,是房東毋須取得房東與租客局(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的批准而可增加租金的最高額度。在北約克有一個出租單位的甘小姐對於省府規定加租幅度最高可達2%﹐表示滿意。她覺得相對於2年前的0.8%及1.6%﹐明年租金的加幅更加合理﹐亦較貼近通脹。
她指出﹕「指引是由省府發出﹐如果以此為根據﹐向租客提出加租﹐亦變得更有說服力。」
儘管如此﹐但明年會否加租﹐甘小姐仍舉棋不定﹐因為她有感目前的租客不錯﹐不想為了十多元或1?2個百分點的加租﹐將好租客趕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