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中新網報道,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公開宣判被告人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安眾受賄一案。陳安眾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2年。法院認定陳安眾共計收受折合人民幣810萬餘元財物。
今年4月2日,蚌埠中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審理。檢方指控陳安眾共計受賄204次,收受折合人民幣810萬餘元財物。
檢方的起訴書共指控了陳安眾25宗受賄事實,這25宗受賄事實中,數額最多的一宗來自於珠海經濟特區三橋集團有限公司。
起訴書指控,陳安眾直接或者通過劉某某、羅某某、李某38次收受珠海經濟特區三橋集團有限公司茹高某、茹新某、茹輝某、茹超某給予的人民幣143萬元、91萬港元、價值人民幣3,894元的砂金1塊。
根據起訴書指控,陳安眾收受了萍鄉市委原秘書長晏某某、萍鄉市安源區委原書記黃某某等多名當地官場人士的財物。其中數額最大的一起來自於蓮花縣委原書記孫某某的人民幣30萬元。
庭審中,陳安眾對以上25宗受賄事實的指控均表示無異議,表示「接受指控和公訴意見,沒有什麼辯護的」。
哽咽抽泣 表示認罪悔罪
最後陳述時,陳安眾哽咽抽泣懺悔,表示認罪、悔罪。他說:「我真心認罪服法,願意接受法律嚴厲制裁,我也接受法院的任何判決。我從一個黨員領導幹部墮落成一個罪犯,我心中的悔恨和痛苦無法用語言表達。我好恨好恨自己,怎麼會變成這個樣子?」
1954年1月22日生於湖南省長沙市的陳安眾,案發前任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江西省總工會主席。曾任中共湖南省衡陽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中共江西省景德鎮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江西省萍鄉市委書記、九江市委書記,江西省政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