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判司機屬僱員 影響Uber加國營運
【明報專訊】因為要擴展業務﹐在世界各大城市﹐包括多倫多在內都引起很多訴訟的Uber公司﹐本周三在美國加州勞工委員會判它的司機為該公司的僱員﹐而不是自僱的合約工﹐對該公司在加拿大的營運很可能帶來因難。
加州勞工委員會前日在一個沒有約束力的判決中說﹐該間以三藩市為總部的Uber Technologies Inc.的乘客共享所有方面﹐將會導致該公司要向其司機付出例如假期的員工福利。
Harry Ghadban是一名Uber前司機﹐現在是加國Unifor工會的全國代表﹐他說上述判決雖然在加拿大沒有約束力﹐但是也顯示了Uber商業模式有問題。
Uber一直說該公司只是向司機提供方便﹐司機是通過該公司的智能手機應用程式接客﹐並且依據他們自己的日程來工作。
在其網頁上﹐該公司宣稱它不是一間運輸公司。
但是Ghadban則說﹐Uber不過是一間使用複雜軟性的的士公司。他說加州勞工委員會的判決說Uber是一間運輸公司﹐所以它應該遵守所有的士行業規則。
Uber公司則繼續辯護說它的司機是獨立合約工﹐因而避免付出營運一間的士公司的成本﹐包括大部分城市都要的保險服務﹐以及其他員工福利。
Uber公司發表聲明﹐指出上述判決沒有約束力﹐只商用於一名司機﹐企圖減低上述判決所造成的影響。
在加拿大﹐Uber想繞過的士行業的規則﹐在多個城市都引起爭議﹐多倫多市府已將它告上法庭﹐要制止它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