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佔旺區襲警罪 男子向一哥索償
【明報專訊】物業客戶服務員郭偉衡去年被指在佔旺區堵塞車路及「鬆踭」襲警,被控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襲警兩罪。郭父受《明報》報道啟發向網友求助,成功找到現場片段證明兒子清白,獲律政司撤控。郭日前入稟高院指遭「惡意檢控」,並稱案發當日被非法拘捕及禁錮,更遭數名警員毆打,要求警務處長賠償。警方稱會了解事件。
指遭警毆惡意檢控
根據入稟狀,原訴人郭偉衡(33歲)於去年10月17日路過旺角彌敦道,突然遭數名警員非法毆打及鎖上手銬,其後更被非法拘捕和還押。他獲釋後曾到醫院接受治療,並於翌日向投訴警察課投訴。郭其後透過律師致函律政司,要求提供更多本案資料,包括有份襲擊郭的警員身分,以及襲擊的理由等,但律政司未能提供。
今年4月13日,律政司控告郭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襲警兩罪,案件原定5月28日開審。開審前一日,郭父主動聯絡控方,稱找到數段網上片段能證明兒子清白,控方最終在開審當日決定無條件撤銷所有控罪。有關片段顯示,被告當日橫過馬路後被多名警員制服及帶走,並沒出現堵路或「鬆踭」情况。
網片證清白 質疑警作假證供
原訴一方認為警員案發當日對郭的襲擊實屬非法,如同施以酷刑,其後的拘捕和還押亦等同非法禁錮,涉案警員的行為亦與其法定權力不相符,且侵犯了郭的人權,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原訴一方續指出,律政司早前針對郭的檢控屬「惡意檢控」,至於聲稱受襲的督察李國耀,以及聲稱目睹案發經過的林姓警員,則曾串謀作假證供指控被告,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遂興訟要求警務處長賠償。
【入稟編號:HCPI6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