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和民之父瞞權益 欺詐罪成囚兩年
【明報專訊】成功把「和民」等日式餐廳引入本港的飲食界名人廖傑民,被指於任職和民母公司的株式會社有限公司行政總裁兼董事期間,隱瞞他擁有承接和民裝修的英菲柯斯公司的權益,另向株式會社報銷與業務無關的飲食應酬開支,涉款超過170萬元。廖昨被裁定欺詐罪罪成,判囚兩年;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則不成立。
持有公司承接和民裝修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廖傑民(52歲)是有能力、商業智慧及勤奮的人,在業界備受尊重。株式會社與英菲柯斯之間所簽訂的裝修合約最終已履行,其間沒收到投訴。廖被指控的行為處於犯罪邊緣,且在商業糾紛中很常見,案件非涉及盛行的罪行,故盼能從輕發落。
法官指出,從公司會議紀錄所見,廖明知需要申報利益下,仍不誠實地隱瞞與英菲柯斯之間的關係。
至於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指控廖以替公司發掘潛在生意伙伴為名,向株式會社報銷與業務無關的飲食應酬開支。法官認為,廖作為行政總裁,有權接待客人,事後能否簽訂合約並不重要。雖然廖離開株式會社後,自行與涉案客人簽訂合約,但法官認為難以從刑事的準則判斷有關陳述是否虛假,遂判處罪名不成立。
官:違誠信須判監禁
法官判刑時指出,2008年8月日至2012年1月11日案發期間,雖然難量化各方在事件中的損失或得益,但案件涉及長時間,廖當時為株式會社的行政總裁及董事,而英菲柯斯則處於虧蝕,廖的行為違反誠信,故需判處監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DCCC8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