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男警涉於去年聖誕節,在旺角偷竊一輛電單車的擋風玻璃及「鬼面罩」,早前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裁判官昨裁決時稱男警的行為非常可疑,但警方到場後發現涉案電單車零件已全數裝回車上,控方並未能證明彭有意圖偷竊,裁定男警盜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定目睹事件經過的證人均屬誠實可靠,而被告彭冠(31歲)被捕後,被問出現在現場的原因及做過什麼時,則表現迴避。裁判官稱,彭與電單車車主並不相識,彭行為非常可疑,惟涉案擋風玻璃十分破舊,彭的電單車又不需要擋風玻璃及「鬼面罩」,警方到場時擋風玻璃及「鬼面罩」已裝回電單車上。由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彭有意圖永久剝奪事主的財產,遂裁定彭罪名不成立。 證人在審訊時指出,於去年12月25日在旺角麗翔道近海泓道公眾電單車泊位,見到彭站在一輛沒有擋風玻璃及「鬼面罩」的電單車旁形[可疑,彭當時向證人表示「幫友人整車」。 【案件編號:KTCC17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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