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安省卡爾頓大學華裔女碩士以母親過世,正忙於處理母親的遺產的家事理由,5度向校方成功申請延期完成學業,第6次提出申請時終被校方拒絕取消其攻讀資格。華女不服聲稱因患腫瘤健康轉差遭到大學登記處歧視,狀告安省人權委員會。委員會撤回其上訴,認為華女遲遲未肯交出其撰寫的論文,才是被免除學籍原因。
安省人權委員會本月公布的裁決書內指出,劉露希(音譯﹕Louise Liu)是卡爾頓大學建築系碩士研究生,2年的學期於2006年開始﹐預計到2008年8月畢業。
但是從2008年3月起﹐她即向系方提出﹐說她母親於2005年去世﹐她自己隨即陷入處理母親遺留產業的官司。訴訟中她代表自己身體殘障的弟弟﹐耗費了她大量時間和精力。為此﹐她接連5次申請延期畢業﹐都獲得校方同意。
但是到2010年8月﹐她提出第6次延期請求時﹐校方要求她提供其論文進展的報告﹐以及論文完成的時間表﹐以便了解到2010年12月她是否能完成所有畢業內容。
然而時至10月29日﹐她都沒能提供上述要求材料。相反她於那一天給校方發去一封電子郵件稱﹐之所以難以制定時間表﹐因為她對爭產官司前景不了解﹐影響對自己學業的估計﹐所以不打算制定一份無法遵守的時間表。她希望可到下一年(2011年)春天完成學業﹐並承諾在11月的第一個星期﹐給校方一份相應的計劃。
但是﹐她的計劃遲遲沒有出現﹐到12月12日﹐校方通知她﹐已經取消了她的入學資格。但告訴她﹐如果她有「情有可原」的情形﹐那她仍可上訴這個退學決定。
劉露希於3天後、也就是12月15日遞交了她的上訴。在這封信中﹐她首次提到自己的健康問題﹐披露她患有甲狀腺腫瘤。
她把這當作她的「情有可原」的理由﹐雖然這是比較新的情況﹐因為她是在上個月也就是11月進行腫瘤檢測的。她指出﹐她需要過平衡的生活、減少壓力。此外﹐她還說她可能需要手術﹐因此必須盡快完成學位﹐
她的手術被否定了。校方也沒有進一步了解她健康方面的理由。校方告訴她﹐取消她入學資格是在良性基礎上進行﹐也就是說她今後可以重新申請並完成她的學位。
她沒有接受校方的決定﹐也沒有申請重新入學。在2011年冬季學期中﹐她一直在爭取校方收回取消她入學的決定。雙方為此都進行了一系列談話和努力﹐但到2011年5月﹐雙方的努力遇到僵局。
當時﹐校方研究生辦公室要求她提供自己的論文﹐使得校方可以評估她按照自己制定的時間表完成學位的可能性。但她提出條件﹐除非校方同意恢復她的入學﹐並照顧她的健康問題﹐否則不提供論文文本。
劉露希到安省人權委員會告卡爾頓大學。人權委員會審判員瑞彌(Leslie Reaume)詳細聽完雙方理由﹐最終於今年5月中旬做出決定﹐駁回劉的訴訟。
審判員的理由是﹕首先﹐從人權角度講﹐劉的健康問題發生在2010年秋天。而她之所以被校方退學﹐因為她學業上缺乏進步﹐健康問題與此基本沒有關係。再者﹐雙方也為恢復她學業做出了相當的努力。努力最終遭遇僵局﹐是她拒絕進一步合作﹐也和她的健康問題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