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20日加新社電)安省勞工關係局周三主持聽證會﹐研討安省教育局1項新法規﹐以裁定省內多個地區的高中教師罷工是否合法。
《教育局集體談判法》(School Boards' Collective Bargaining Act)去年通過﹐新法的目的是澄清勞工談判程序﹐區別本地和中央兩個談判層面。
但教育局和教師工會數周來爭辯﹐皮爾區(Peel)、杜蘭區(Durham)、薩伯里(Sudbury)地區的彩虹教育局(Rainbow District)有沒有觸犯這項法規。
政府和3個教育局的律師說﹐儘管法律沒有明文禁止教師﹐就省級事務在地方罷工﹐但那是法律的原意。
教育局宣稱﹐教師和工會反對班級規模﹐那是涉及省府的談判事項。教育局認定﹐那項法規禁止有關中央談判事項的地方罷工。
教育局律師海因斯(Michael Hines)說﹐安省中學教師聯會(Ontario Secondary School Teachers' Federation)「策動」罷工。如果法規直接說明﹐地區不能為中央事務罷工﹐事情就會簡單得多。
勞工關係局主席費什貝(Bernard Fishbein)說﹕「那當然會﹐我們可能不用出面。」
安省中學教師聯會的代表律師奧爾登(Heather Alden)說﹐教育局「基本上要求勞工關係局﹐解讀法規不存在的條款﹐它要求審視罷工人員的良心、心靈和思想﹐那很有侵略性﹐也是不可能的事情。」
周三的聽證會集中討論法案一個章節的措辭﹐與教師或支援員工的罷工預先通告有關。
法例說﹐涉及中央和地方談判﹐罷工都要有最少5天的通知期限。海因斯說﹐教育局認為﹐這次罷工涉及中央事務﹐工會沒有給出適當的5天通知。
這次3個教育局高中教師罷工﹐超過7萬名學生停課。
費什貝說﹐他不會立即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