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大學經費來自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與教育局沒有直接關係,大學在行政方面十分獨立,連教資會都無法作指示。他又指港大最高行政機構是校務委員會,捐款事件應由校委會獨立處理,教育局給港大的信並沒有效力或約束力,相信局方只是為了表達關注,未至於對院校構成干預。
「教資會也無法指示大學」
本報翻查《香港大學條例》,條例訂明由特首出任的校監為大學首席主管人員,有委任校務委員及校董、隨時召開校董會會議等權力,但沒列出教育政策局及政府的權力。
律師﹕局長提要求 或予施壓之感
人權律師莊耀洸表示,根據該條例,看不到教育局有任何權力指示港大,若局長是代行政長官、即港大校監執行權責,應在信中講清楚,若局長是如普通市民般去信港大表達意見,則缺乏政治敏感度,因為局長掌握權力,或能影響教資會,不可輕易對大學有要求,否則會予人施壓或政治干預之感。他認為現時信件未公開難以判斷,不過從教育局書面闡述事件來看,有損害院校自主的嫌疑。
翻查教資會及教育局網站,教資會負責就受資助院校的策略發展和所需經費向政府提供意見,也在政府與資助院校間擔當緩衝角色,既監察院校運用公帑情况(見圖),但亦容許院校在學術和校內管理事宜上保持獨立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