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逼維族商舖違教義賣煙酒
【明報專訊】新疆和田地區于田縣下轄的多個鄉鎮機構推出規定,當地維吾爾族人經營的商舖及餐館必須經營煙酒,並聲明這是「政治需要」。按照《可蘭經》規定,伊斯蘭教信奉者不得近煙酒,當地漢族居民稱,和田地區的宗教氣氛濃厚,當局希望藉此淡化宗教色彩。于田縣的一名居民前日說,當地維族人經營的店舖都被要求出售煙酒,已有一段時間。而鎮政府官員則拒絕就此作出回應。
自由亞洲電台昨日報道,和田地區于田縣蘭幹鄉阿爾喀村村民日前接到鄉政府發給各村餐館及超市的通知稱,在2015年5月1日之前,應把5個不同品牌的酒和香煙,擺放在商舖指定的醒目位置。如果有任何人違背這一通知,將對其採取行動,如不聽勸告,將被責令關閉。資料顯示,于田縣有多個少數民族,而信奉伊斯蘭教的維族人口佔絕大多數。
漢族:當局圖淡化宗教色彩
報道引述當地一名漢族居民稱,當局此舉是為淡化當地濃厚的宗教色彩,「我上一次在南疆時,愈是宗教氣氛濃的地方,按宗教規定不准抽煙,不准喝酒。餐廳裏面都不讓抽煙,不讓喝酒……而實際上,政府(此舉)說到底,是想以此形式來強制 (穆斯林近煙酒),這項措施就是想讓穆斯林世俗化,政府肯定是有目的。在新疆凡是搞動亂、搞暴亂的人,都是有宗教信仰的人,他們既不抽煙、也不喝酒。說到底這是上層下達的提醒,下級部門就不管會有什麽影響,簡單粗暴地推出措施」。